水利部安排部署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

 

近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总局针对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切实抓好汛期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以大型骨干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进一步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加强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

  二是强化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以水库枢纽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所有责任人要进行备案和公示。加强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监测和巡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水利设施,严格水位和流量控制,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汛期运行安全管理,完善水雨情信息通报制度。

  三是加强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安全防护以及测船、缆道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提高施工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发生。

  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对所管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水利部将派出考核组对各地区、各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听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对随机抽取的工程开展汛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2014年5月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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