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资源、湖泊基本状况
(省厅水资源处)湖北地处长江中下游,长江汉水润泽全省,大小湖泊星罗棋布,是三峡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180毫米。长江、汉江在我省流程分别为1046公里、864公里;除长江、汉江外,现有5公里以上河流4228条。全省年均自产水资源总量1036亿立方米;虽然自产人均水资源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我省多年入境客水量6298亿立方米,是自产水资源量的6倍,开发利用条件较为优越。但是,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等因素影响,我省水资源面临严峻形势,山丘区存在工程性缺水、江汉平原存在水质性缺水,鄂北岗地存在资源性缺水,水资源供给矛盾依然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
我省湖泊众多,上世纪50年代初,全省水面面积100亩以上的湖泊1332个,其中5000亩以上的湖泊322个,绝大多数沿长江、汉江分布在海拔50米以下的平原区,统称江汉平原湖区,地面高程普遍低于当地江河洪水位,最低处达14米,是长、汉江天然洪泛区。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兴修水利,实施围湖造田、“江湖分家”,虽然造就江汉平原湖区“鱼米之乡”,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因历史上体制不顺、保护力度不够等因素,全省湖泊数量不断减少、面积日趋萎缩。今年“一湖一勘”成果显示,现有水面面积100亩以上湖泊700多个,面积5000亩以上的湖泊100多个。同时,全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水华”等现象时有发生。湖泊数量减少、面积萎缩、水质恶化,导致湖泊纳污能力和调蓄能力下降,湖泊功能不断衰减,也带来了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水资源保护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我们湖北,保护湖泊,就是保护水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的高度,站在中华民族未来发展大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湖泊保护和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